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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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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文化部 (以下稱本部)為辦理「文化統計網回復」乙事,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 蒐集之目的:為辦理文化統計網回復。
• 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子郵遞地址。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5年。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
 
   (3) 對象: 由本部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
   (4) 方式:本部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部,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
      (1)查詢或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補充或更正
      (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刪除。
      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
•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部,將無法回復您的問題。
文化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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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雙月報定位為「國內外文化產業脈動的訊息交流平台」,因此本雙月報也非常希望能得到各界對於文化產業動態及查數據的資訊反饋。 請問您或貴單位可提供哪些資訊,以供納入後續雙月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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